公投立法第四案(公投第10案)
為:「立法委員,按出席率%支領薪水,出席率未滿60%飭奪公權終身。」
立法本意:提升國會議事效率。
該投票目前已經結束
基於公投不適用:預算、租稅、投資、薪俸及人事。條款,為免爭議
改
為:「立法委員卸任問責,按(1-出席率%)*(任內相當薪俸之數額)處罰金,出席率未滿60%並處罰飭奪公權終身。」
台灣小孩上學讀書,出席率幾乎都接近全勤。這些大人的表現,實在是尸位素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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