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繁體 / 臺灣地區
選擇語言:
中文繁體
選擇地區:
臺灣地區
Home
網站首頁
所有投票
所有主題
新聞稿
用戶管理中心
用戶登錄
用戶註冊
官方投票
非官方投票
用戶帳號:
用戶密碼:
您現在的位置:
首頁
>
非官方投票
最新投票
熱門投票
Total:1 / 1 Pages
1
請選擇瀏覽方式:
列表模式
簡介模式
非官方投票
簡介控制
您同不同意 公投立法這一案?
我要投票
投票人數:
3
點擊次數:
25
2008/7/4 ~ 2008/7/11
5日1小時15分鐘
可投票台灣縣市:
無限制
可投票鄉鎮市區:
無限制
公投立法第四案(公投第10案) 為:「立法委員,按出席率%支領薪水,出席率未滿60%飭奪公權終身。」 立法本意:提升國會議事效率。
Tag:
立法
TAG
環保
交通
軍事
立法
旅遊
生活
心理
選舉
學校
運動
政治
宗教
Total:1 / 1 Pages
1